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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2-025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29日发出通知,6月13日召开。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6月12日-6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12日15:00至2012年6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马永胜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人,代表公司股份133,652,18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33%,其中,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2人,代表公司股份26,953,59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545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1人,代表公司股份106,698,58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79%,其中,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 %。 2、现场会议投票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作为关联股东依法回避了表决。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6,953,59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54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 赞成:26,634,78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72%;反对:265,31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3%;弃权:53,50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5%。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5,567,25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65%;反对:197,88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2%;弃权:1,188,46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9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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