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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6月14日 2012-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和网站(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根据投资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对账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始办理日之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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