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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天证券推出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2年6月14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证券”)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公司在中天证券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如下表: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在中天证券的定投同时开通后端收费模式(若该基金有)和前端收费模式,具体办理事宜请以中天证券的安排为准。 2、投资者可到中天证券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定投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元(含)。基金定投业务的办理以中天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联系方式 (1)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渤海证券推出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2年6月14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在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公司在渤海证券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如下表: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在渤海证券的定投同时开通后端收费模式(若该基金有)和前端收费模式,具体办理事宜请以渤海证券的安排为准。 2、投资者可到渤海证券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定投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含)。基金定投业务的办理以渤海证券的业务规则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咨询方式 (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bhzq.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4日
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6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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