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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6日正式生效。截止到2012年6月15日,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80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105元,可供分配利润为7,747,393.61元,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75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100元,可供分配利润为3,790,880.4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2012年6月15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二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拟向A/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结果公告为准。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2年6月25日

  2、红利再投确认日:2012年6月26日

  3、现金红利划出日:2012年6月27日

  4、分红结果公告日:2012年6月26日

  5、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2012年6月2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2年6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2年6月2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2年6月2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持有A/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前端申购费或后端申购费。

  六、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3、本基金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请见本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flag=3)。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3、由于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分红方式设置和修改系统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本次分红,本公司特别提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

  (1)请认真阅读本公司寄送的对账单。对账单上显示的分红方式为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3)如对账单显示的分红方式,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经向本公司查询发现其当前的分红方式与申请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以对账单显示或本公司确认的为准。

  (4)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12年6月21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投资人对不同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

  (5)对于在多个销售机构均设有本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和查询分红方式的时候请留意是否所有销售机构下交易账户的收益分配方式均是您所希望的分红方式。

  4、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对某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多次提交分红方式修改申请,则将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该交易账户所处理的最后一次分红方式,而非持有人最后一次提交的分红方式为准。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各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同时,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准确修改其分红方式,本公司建议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避免在同一天对同一交易账户多次提交分红方式修改申请。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第七次分红预告

  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3月31日正式生效。截止到2012年6月15日,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334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2904元,可供分配利润为66,115,161.84元,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304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2704元,可供分配利润为20,903,721.0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2012年6月15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七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拟向A/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结果公告为准。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2年6月25日

  2、红利再投确认日:2012年6月26日

  3、现金红利划出日:2012年6月27日

  4、分红结果公告日:2012年6月26日

  5、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2012年6月2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2年6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2年6月2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2年6月2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持有A/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前端申购费或后端申购费。

  六、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3、本基金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请见本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 Operation Qualification flag=3)。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3、由于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分红方式设置和修改系统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本次分红,本公司特别提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

  (1)请认真阅读本公司寄送的对账单。对账单上显示的分红方式为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3)如对账单显示的分红方式,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经向本公司查询发现其当前的分红方式与申请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以对账单显示或本公司确认的为准。

  (4)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12年6月21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投资人对不同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

  (5)对于在多个销售机构均设有本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和查询分红方式的时候请留意是否所有销售机构下交易账户的收益分配方式均是您所希望的分红方式。

  4、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对某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多次提交分红方式修改申请,则将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该交易账户所处理的最后一次分红方式,而非持有人最后一次提交的分红方式为准。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各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同时,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准确修改其分红方式,本公司建议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避免在同一天对同一交易账户多次提交分红方式修改申请。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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