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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股份 编号:临2012-026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由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201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确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增值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为2011年11月29日。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条款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1年度末总股本632,680,41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6月21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分红派息后,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1.63-0.05=11.58(元/股) 本次调整后,每份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11.58元。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发表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股份 编号:临2012- 025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6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传真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目前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条款的规定,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11.58元。 董事黄新、张建英、戴建国作为该计划的受益人,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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