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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3 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 沙隆达B 公告编号:2012-030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25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 殷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名,代表股份122,721,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66%。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19,774,882股,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91%;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该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同时也是A股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代表股份2,947,000股,占公司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28%。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同意的股数122,721,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774,882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2,947,00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2、《刘兴平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的股数119,692,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53%。其中A 股119,692,082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3%;B 股0股。
反对的股数3,029,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47%。其中A 股82,800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7%;B 股2,947,000股, 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弃权的股数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英华律师、黄亮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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