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简称:青松建化 股票代码:600425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2-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松建化 股票代码:6004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44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44号 邮编: 83000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信银行大厦39楼W座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信银行大厦39楼W座 邮编: 83000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其在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涛 设立日期: 2006年3月16日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44号 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 公司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经济活动中提供保证担保。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50000030001447 税务登记证号码为: 新国65010222859305X号; 新地65010222859305X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44号 联系人:任忠光 屠蕴莹 联系电话: 0991-2693032/ 26301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永毅 设立日期: 2011年10月28日 注册地址: 石河子开发区北四路37号2-20 公司注册资本:15.01亿元 公司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659001031001088 税务登记证号码为: 新地税 659001584760301 主要股东名称:兵团投资公司、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王燕辉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信银行大厦39楼W座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 0991-230986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公司是兵团投资公司的控股公司,兵团投资公司持有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公司66.622%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情况 (一)兵团投资公司的董事情况
(二)中新建投资公司的董事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注: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认购青松建化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增持青松建化股份是基于对青松建化未来长期投资价值的判断,以及通过双方的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支持青松建化做强做大,并为进一步扩大双方的全面合作奠定基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视青松建化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青松建化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2012年6月12日,兵团投资公司、中新建投资公司分别与青松建化签署了《青松建化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兵团投资公司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青松建化3,210,064股,此次认购青松建化6,000,000股股份,共计9,210,064股,占青松建化定向增发后总股本(689,395,043股)的比例为1.34%;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公司认购青松建化36,900,000股股份,占青松建化定向增发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5%;兵团投资公司与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公司合计持有青松建化46,110,064股股份,占青松建化定向增发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认购的青松建化定向增发股份自青松建化定向增发结束之日(指完成相关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该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青松建化交易股份的情况 兵团投资公司以13.53元/股认购6,000,000股定向增发外,在此前六个月内在证券二级市场有买卖青松建化股票的行为。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公司以13.53元/股认购36,900,000股定向增发外,在此之前六个月内,不曾买卖青松建化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身份证明文件; 3、《青松建化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安涛 2012年6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钟永毅 2012年6月25日 附 表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安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钟永毅 2012年6月25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