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2-02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6-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7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2年6月22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共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16,489,3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7961%。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489,3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489,3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2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