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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2-04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概况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近日与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政府签订《莱阳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计划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
二、当事人介绍
1、本合同交易对方为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政府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3、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2年6月25日
2、合同标的:在莱阳市富水路以西城区及整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站及配套管网,利用莱阳市工业余热、废热、城市污水废热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城市集中供暖及工业供汽。工程建设规模为不小于500万m2的建筑供暖及工业供汽,建设周期2012-2014年,分步分块建设,其中一期完成供热面积150万m2,二期完成供热面积350万m2。
3、合同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5、项目模式:项目采取BOT方式运作,即由天津节能负责投资建设,以特许经营期内收取供暖费、工业生产用蒸汽供应费、入网配套费及供暖补贴资金的形式收回投资。
6、项目运营期限:本项目运营期限自天津节能第一个可再生能源热源站建成并正式供热开始计算,运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
7、收费标准:按照莱阳市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自具体项目投产开始产生收益,并在特许经营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有持续的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目前签订的为总体性合同,具体项目实施的时间、实际执行金额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2、天津节能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本合同涉及投资金额较大,BOT模式运营周期较长,在应收账款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莱阳市可再生能源城市集中供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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