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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6-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2-025 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5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5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0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顾永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了把握市场先机,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及时、有效实施,在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源驱动生产项目”。根据公司委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截至2012年4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上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2年6月19日出具了深鹏所股专字【2012】0475号《关于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12年4月26日,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算范围内,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源驱动生产项目”累计2,053,314.10元,投入“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2,101,651.96元。 根据公司目前情况,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154,966.06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远期结售汇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聘任方吉槟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方吉槟先生个人简历: 方吉槟,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曾任职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时报,2011年7月获得深交所核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方吉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如果因现金流情况恶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当年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应参照本条“(五)股利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董事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前,独立董事应事先审议同意并对股票分红的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对股票分红的目的和必要性进行说明; (五)股利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时,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如果公司有外部监事,外部监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如果调整分红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该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分红议案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的议案》 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2个月,办理上述授信项下具体融资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并授权董事长顾永德先生就贷款利率、还款计划、抵押方式等贷款具体事项与银行协商,签订相关合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0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2-026 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2年第3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2年第3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06月27日在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向一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了把握市场先机,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及时、有效实施,在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源驱动生产项目”。根据公司委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截至2012年4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上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2年6月19日出具了深鹏所股专字【2012】0475号《关于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12年4月26日,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算范围内,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源驱动生产项目”累计2,053,314.10元,投入“惠州茂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2,101,651.96元。 根据公司目前情况,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154,966.06元。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远期结售汇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如果因现金流情况恶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当年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应参照本条“(五)股利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董事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前,独立董事应事先审议同意并对股票分红的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对股票分红的目的和必要性进行说明; (五)股利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时,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如果公司有外部监事,外部监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如果调整分红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该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分红议案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审议《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审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审议《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的议案》 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2个月,办理上述授信项下具体融资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并授权董事长顾永德先生就贷款利率、还款计划、抵押方式等贷款具体事项与银行协商,签订相关合同。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0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2-027 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2012年06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07月13日(星期五)上午9:30。 5、会议召开方式:与会股东(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07月0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芒关松白路茂硕科技园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情况 (1)《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2)《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的议案》 2、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说明 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5次临时会议通过以及第二届监事会2012年第3次临时会议通过,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决议提示: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2012年06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可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2年07月11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白芒关松白路茂硕科技园8楼会议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27659888;传真:0755-27659888; 联系人:秦传君、方吉槟。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5次临时会议关于召开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 2012年06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5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2012年3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06月27日 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07月13日召开的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权证持有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2-028 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专利证书、广东省重点新产品 等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茂硕电源”)及其控股子公司近日陆续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3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广东省重点新产品等相关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茂硕电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茂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子”)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情况:
截至目前,茂硕电源及控股子公司共获得拥有专利71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52项、外观设计专利15项。 二、茂硕电源控股子公司深圳华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测控”)获得相关证书的情况:
以上专利产权和相关证书的获取和运用,对公司产品结构升级和生产效率提高,增强产品和技术的差异性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获取更好的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2-029 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2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154,966.06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8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8万股,发行价格为1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1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94,530.00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4,185,470.00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3月12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2]0051《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发行实收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27,317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7,317万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本公司可视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部分项目作先行投入。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募投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至2012年4月26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154,966.06元,并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四、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2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动用本次募集资金4,154,966.06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关于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的有关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新明先生、姜久春先生、谭跃先生经核查后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4,154,966.06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一致。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动用4,154,966.0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4,154,966.06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一致。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用4,154,966.0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贺骞、余华为认为: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等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后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备查文件 1、《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6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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