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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2-03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2012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下午15:00至2012年6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宣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75344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604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875%。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人,代表股份14879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9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5281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6%; 反对62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等单位共同申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4816370股,占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776%; 反对62850股,占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4224%; 弃权0股,占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冲、徐新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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