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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ST思达 公告编号:2012-21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2年7月3日上午09:00时开始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6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双河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0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5%。 (八)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黄荣士律师、袁军房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一)《关于公司 2011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同意920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二)《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保险期间:一年;责任限额 :人民币50,000,000元;保险费:人民币178,000元) ; 同意920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黄荣士 袁军房 (三)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0676 股票简称:ST思达 公告编号:2012-22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六届第三次董事会于2012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2、2012年7月3日,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三次会议在郑州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会应到5人,实际出席4人(丁永生先生委托杜海波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刘双河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同意赵依兵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行政总监的职务,赵依兵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ST思达 公告编号:2012-23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6月26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行政总监赵依兵先生的辞职报告,赵依兵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行政总监的职务。公司第六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赵依兵先生辞职报告。赵依兵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董事会对赵依兵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4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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