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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编号:2012-047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于2012年6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2年7月2日下午在公司江南商务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名,实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曹克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通过《关于江阴市人民政府回购土地相关事宜》的议案 江阴市人民政府决定回购公司位于江阴市澄杨路9号的土地及房产,相关土地、房屋、附属物等补偿共计16610.7291万元。此次回购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预计影响公司税前利润72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0700 证券简称:模塑科技 编号:2012-048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 回购土地及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江阴市人民政府因江阴市总体规划调整的需要,决定回购模塑科技位于江阴市澄杨路9号的土地及房产,回购价为16610.7291万元。 2012 年7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阴市人民政府回购土地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2 年7月2日,公司与江阴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签定了《关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收购及搬迁补偿协议书》。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此次土地回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江阴市人民政府。江阴市人民政府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土地回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使用者: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地面积77845.4 M2(合116.77亩,其中工业用地35.03亩,商业用地81.74亩),土地使用类型及用途:国有出让工业、商业用地;土地使用证号:澄土国用(2007)字第131号。 2、房屋所有权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5481.7 M2,房权证澄字第013108351号,无证房屋面积为771.74 M2,共计房屋面积6253.44 M2。 上述土地及房产系公司于2006年11月份购买,帐面原值9023万元。截止2012年6月底,帐面净值7650万元,本次江阴市人民政府回购,公司将取得搬迁补偿费合计16610.7291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 交易方以总金额16610.7291万元回购公司位于江阴市澄杨路9号的房地产及附着物。土地面积77845.4 M2(合116.77 亩,其中工业用地35.03亩,商业用地81.74亩),房屋所有权面积为6253.44M2。 2、支付方式 双方签定土地回购补偿协议后,江阴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一个月内向公司首付人民币3000万元。余款待公司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该宗地范围内及房屋内的所有设备、物资等搬迁结束,经江阴市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公司。 3、定价依据 为保证此次回购土地事项定价公允,相关标的均经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根据江苏金宁达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金宁达[2011](估)字第JY078号土地估价报告、金宁达[2011](房估)字第JY07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以及无锡中天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中天衡评咨字(2011)第04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相关标的帐面值与评估值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经双方协商,确定土地、房屋、附属物等补偿费、停产停业等补助费合计人民币16610.7291万元。 4、合同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涉及回购事项的其他安排 本次回购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回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江阴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回购公司上述土地及房产,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土地回购事项完成后,公司另行赔偿给现房产租赁方1700万元,预计增加本年度公司税前利润7200万元。 此次回购系江阴市人民政府城市开发规划调整,日后公司将不再对此地块进行购置或开发。 七、备查文件 1、模塑科技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收购及搬迁补偿协议书; 3、江苏金宁达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金宁达[2011](估)字第JY078号土地估价报告、金宁达[2011](房估)字第JY07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4、无锡中天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中天衡评咨字(2011)第04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 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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