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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07-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将于2012年7月9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本次发行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2年6月29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4、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19.42倍(截至2012年7月4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对应的201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3.08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18.85%,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21,741.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62,000万元,超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所需金额40,258.5万元,超出比例为185.2%。本次发行的超募资金计划用于以下方面:

(1)投资于电梯工厂建设。近三年发行人每年承揽的订单复合增长率达到41.11%,鉴于订单承揽能力的快速增长,发行人将适时逐步建成鞍山工厂、重庆工厂、哈尔滨工厂、上海工厂、广东工厂和新疆工厂,其中鞍山工厂厂房主体工程现已完工,重庆工厂厂房目前正在建设中,哈尔滨工厂正在进行土地的“三通一平”,上海工厂、广东工厂和新疆工厂目前还处于建设规划中。未来几年,发行人将逐渐形成年产电梯15,000-20,000台的生产能力,新建工厂的同时发行人也将完成配套电梯部件产品线的制造设施建设及电子工厂的建设。

(2)投资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发行人将根据电梯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扩大和加强营销网络和驻外地销售机构,扩大销售人员队伍,经详细论证后在国内外重点销售区域新建子公司,扩大当地的市场份额,同时进一步加强全国维保网络建设,扩建和升级维保站,提高维保服务的质量,进一步提高用户满意度。

(3)投资于新产品研发。发行人将继续重点开发全球领先的环保节能技术,包括永磁同步曳引机在直梯和扶梯的应用,扶梯下行能量利用等技术,双曳引机拖动的节能方案,新材料应用,降低电梯重量的节能方案等;矮底坑和矮顶站扶梯的开发和应用;电梯安全技术的进一步开发等,以市场为导向,面向全球,开发安全低能耗的电梯产品。

(4)偿还银行贷款。发行人将根据其经营情况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效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发行人盈利水平,并降低财务风险。

(5)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发行人业务持续快速的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长,发行人将根据未来业务发展规模拟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发行人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项目。对于本次发行超募资金的使用,发行人董事会将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中对此发表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现金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不仅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运营和内部控制提出更高要求,而且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如果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以及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6、原材料波动风险。在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中,钢材为主要材料,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20%左右,其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产生一定影响,给发行人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7、经销模式下维保过程中发行人品牌受损风险。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在经销模式下,经过发行人授权,具备电梯维保资质的经销商可以直接向其客户提供发行人产品的维修、保养服务,发行人对经销商提供技术支持、质量监控以及有偿或无偿的电梯配件更换服务。发行人国内销售以直销模式为主经销商模式为辅、国外销售以经销商模式为主直销模式为辅,存在被授权提供维保服务的经销商可能出现服务质量问题而影响发行人品牌美誉度的经营风险。

8、营销网络快速扩张的风险。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覆盖国内外的营销服务网络,在国内设立了14个主要从事营销服务的分公司,在国外设立了6个控股子公司和1个参股子公司,在国内考核确定了100多家经销商,国际考核确定了70多家经销商。随着发行人订单量的增加,发行人未来还将继续在国内外建设销售服务网点,同时在国内国际持续开发新的经销商。营销服务体系快速扩张可能使发行人管理能力、质量控制能力未能及时与之相匹配,面临一定的营销、产品安装及售后服务不到位的风险。

9、国际市场和汇率风险。发行人最近三年国外收入占发行人总收入的比例为18%-26%,国际市场收入是发行人产品销售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国际电梯市场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如贸易保护升级,将对发行人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因为发行人出口业务收入以外币结算,所以存在一定汇率风险。发行人报告期内汇兑损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营业收入(元)1,487,809,450.901,339,618,843.57988,733,941.12
汇兑损益(元)1,957,097.08-21,156.42-777,388.43
汇兑损益(绝对值)占营业收入比例0.13%0.002%0.079%

近三年汇兑损益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很低,对盈利能力影响很小,但如果发行人未来进一步提高电梯出口比例,则汇率风险将对发行人造成一定不确定性影响。

10、发行人经营的季节性风险。虽然发行人报告期内国外收入占发行人总收入的比例为18%-26%,但就国内客户而言,由于电梯产品的内陆运输成本问题,发行人国内客户大多地处东北、华北地区,冬、春季节气候较为寒冷,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一般有一定的停工期,因此对电梯的安装需求大多发生在第二、第三季度,考虑到从发货到安装、验收完成一般需3-6个月,第四季度的电梯验收比例高于其他季度,因此电梯发货量在第三季度处于高峰(近三年第一、二、三、四季度平均分别为9.94%、25.96%、33.72%、30.38%)、验收则在第四季度的比例最高(近三年第一、二、三、四季度平均分别为12.69%、24.15%、20.15%、43.01%),发行人的经营因此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因素。

11、宏观经济复苏前景不明朗的市场风险。电梯行业下游为房地产行业、建筑业、基础设施行业,这些行业都受国内和国际的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向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加,房地产行业、建筑业、基础设施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则为发行人的经营带来有利的促进作用;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波动或恶化,影响到下游行业的投资活动,则会给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12、大股东控制的风险。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远大铝业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54.3423%的股权;同时,远大铝业集团通过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新加坡远大铝业间接持有发行人22.2877%的股权,远大铝业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76.63%的股权。康宝华先生直接持有远大铝业集团99%的股权,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康宝华先生仍将保持对发行人的控制地位,不排除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从事相关活动,对发行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13、快速发展引致的管理及经营风险。随着发行人主营业务不断拓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尤其是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发行人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对发行人在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发行人管理层不能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将可能影响发行人的长远发展,发行人将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14、人力资源风险。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内外市场对电梯产品需求的增加以及对产品质量性能要求的提高,未来几年发行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由于电梯行业竞争较为激烈,电梯行业人才专业性较强,各个企业对人才的争夺也十分激烈,发行人面临着一定的人才流失风险。随着业务的高速发展,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发行人对高水平的研发、销售、管理人才的需求上升较快,如果发行人不能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存在一定程度的人力资源风险。

15、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为41,922.68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0,856.34万元,增长34.95%。主要原因为:一是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规模逐渐扩大,营业收入不断增长,2011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为134,402.91万元,比2010年增加30,312.24万元,增长29.12%,应收账款也相应增长;二是与2010年相比,2011年执行的大额订单增加较多,这些大额订单通常为一些政府主导型项目,合同金额较大,实施周期较长,跟一般合同结算情况差异较大,易产生较大的应收账款余额。虽然发行人在2011年应收账款增加较多,但主要是发行人营业收入增加所产生以及部分大额订单的原因,发行人的坏账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随着发行人营业规模的扩大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发行人应收账款有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并将给发行人带来相应的财务风险。

16、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风险。发行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自2006年开始享受国家“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免税期为2006年至2007年,减半征收期限为2008年至2010年,减半征收期间的所得税税率为12.5%。发行人于2009年12月17日获得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根据有关规定,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15%。发行人参加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统一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若发行人通过复审,将继续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的优惠政策。因此,发行人在2009年至2010年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2011年税率为15%。如果以后年度国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行人以后年度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发行人存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17、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出口货物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税收政策。电梯整梯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7%,电梯零部件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5%-17%。近三年,发行人获得的增值税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264.52万元、500.35万元和516.09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6%、3.88%和3.54%(不考虑股份支付的影响)。如果国家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18、国家各项产业支持政策风险。根据国家颁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文件,装备制造业均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领域之一;同时,《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培育规划》中,电梯行业所属的通用设备制造业被列为重点培育行业之一。发行人近十年来始终坚持技术创新,完成多个科研项目。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655.13万元、1,726.60万元和1,695.77万元。如果国家相关财税优惠和产业支持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研究和开发产生一定影响。

19、技术创新风险。发行人已建立了辽宁省省级技术中心,通过自主创新成功开发了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梯关键零部件、控制系统等一系类产品,并广泛采用了电梯行业领先的VVVF技术、永磁同步技术、无线远程监控技术、变频控制技术、电梯群控技术等。但和外资大型电梯制造企业相比,发行人研发力量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因此发行人需要在技术研发上不断加大投入;另一方面发行人对高端、综合型技术人才需要也较为迫切。如果发行人现有的盈利不能保证发行人未来在技术研发上的持续投入,不能吸引和培养更加优秀的技术人才,将会削弱发行人长期的竞争力。

20、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研发与技术人员760人,来自机械、电气、土建等各相关专业,对推动发行人快速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发行人若不能持续完善各类人才激励机制,可能导致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未来的持续发展。此外,发行人对相关核心技术采取的保密措施不到位将造成由于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或其它原因导致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失密。

2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为21,741.50万元,主要用于扩大电梯整机、关键零部件及控制系统的产能、提升研发实力、扩大营销服务网络。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设备采购价格变化、产品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规模化生产,所以不能排除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建设风险、项目管理风险、技术更新风险及生产风险。

22、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的产权瑕疵风险。发行人鞍山分公司于2010年7月取得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出具并经鞍山市规划局盖章确认的《达道湾工业区鞍刘路南、西临街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根据该图附注中记载,对发行人鞍山分公司进行建设电梯生产线项目进行详细规划,并经鞍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0年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划建设项目的占地面积约37,556.8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1,773.00平米。发行人鞍山分公司于2010年8月底进行开工建设。发行人鞍山分公司于2011年2月23日取得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电梯生产线建设项目备案的确认书;根据《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2011年3月16日,发行人鞍山分公司通过竞买方式成为上述32,233.98平米的土地使用权的竞得人。发行人鞍山分公司在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已在该地块上开工建设电梯生产线项目,且存在在电梯生产线项目建设区域外正在建设约978平方米厂房,该在建厂房所占土地未履行相关国有土地出让手续且该在建项目也未取得相关规划、施工许可文件的风险。

23、产品质量风险。发行人生产的电梯产品属于特种设备,交付使用前需由国家相关部门强制检验,但在使用及维保过程中仍然不能完全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发行人未来产品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将会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1年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对应的市盈率均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确定的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25、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认购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包销: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认购的。

26、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2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28、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29、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3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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