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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23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境外托管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简称汇丰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 本基金自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8月3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8月3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8月3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3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6. 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 7.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8. 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9. 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0. 销售网点(指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13. 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4.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变更其他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15.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失败的风险、赎回失败的风险、投资者参考IOPV做出投资决策的风险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创新风险等;(2)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等;(3)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等;(4)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跟踪香港市场股票指数,基金净值会因香港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同时面临汇率风险等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殊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认购代码:510903) 2. 基金场内简称 H股ETF 3. 基金的类别 境外股票指数基金 4.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5.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初始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 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8. 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发售协调人 a.主协调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b. 副主协调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c. 副主协调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d. 副主协调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e. 副主协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f. 副主协调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 号城建大厦26 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0号B座8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市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2706-2708 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广发证券、长城证券、平安证券、信达证券、财通证券、山西证券、东方证券、中航证券、华宝证券、新时代证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如本次募集期间,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将另行公告。 10.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8月3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8月3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8月3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3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管理人对认购时间作出调整,将另行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发售期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发售公告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若本基金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11. 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二、认购费用 1.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2. 认购费用计算公式与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申请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0.8%=800元 认购金额=100,000×(1+0.8%)=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二: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8%=8元 认购金额=1,000×(1+0.8%)=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四)发售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四、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五、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六、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认购份额在10万份(含10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若如已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以下⑥至⑨项无需提供): ①填写完整的《易方达旗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提供已签署的所认购基金的风险揭示书; ③提供填写完整的《易方达旗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业务授权委托书》一份; ④出示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⑤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 ⑥出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⑦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⑧出示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易方达旗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提供已签署的所认购基金的风险揭示书; ③出示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提供复印件; ④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⑤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 4、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续费)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 665257735480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b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c.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七、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权益由登记结算结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发售公告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26、27、28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传真:(020)38799488 (下转D1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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