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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纳入监管的契机

2012-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陈楚

  证券时报记者 陈楚

  长期以来,私募基金在公众的眼中都带有几分神秘色彩,即便通过信托实现了所谓阳光化,私募在投资上没有公募那么多的限制,也没有信息披露要求,如何杜绝私募与公募、券商、股东和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如何量刑定罪?目前来说这些领域基本上是空白。业内人士认为,修改后的基金法将私募纳入监管,有望促进私募行业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稳定地发展。“紫石事件”也充分说明,将私募纳入监管可谓正当其时。

  从私募的构架来说,很多私募尽管也设置了投研、风控、后台等部门,但人数都很少,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还是由私募老总一个人说了算,在私募江湖,老总一言堂的色彩尤其明显。而很多私募的老总都是出自于公募、券商等金融机构,他们在业内人脉资源深厚。比如,深圳有一家私募的老总就是从一家大型券商跳槽出来单干,账户就是开在原来工作过的券商,这家券商的投研部门负责人也表示给予这家私募“不一样的关照”。

  “私募和券商、公募有合谋,这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一家私募基金的总经理直言不讳地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不要说投资总监,私募就是把公募基金里面的交易总监搞定,都可以做很多事情!”

  上述私募老总说,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设计和投资文化,在私募这样一个利益圈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的事情就不可能杜绝,即便是在华尔街,内幕交易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但上述私募老总同时也认为,私募基金要做大做强,靠内幕交易固然可以取得短时间的业绩领先,但一旦这些非法勾当公之于众,私募基金就会失信于客户、失信于市场,彻底被市场和客户抛弃。因此,不仅公募基金需要靠诚信生存与发展,私募基金同样如此。在整个资产管理行业,诚信才能长久,这永远都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深圳一家大型私募的投资总监表示,从紫石投资张超失踪这件事情及其后续反应来看,信托公司也应该负担起相关的监督责任,例如,如何更好地甄别私募的好与坏?如何向客户推荐适销对路的私募产品?出现问题后如何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这些都考验着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此外,也有市场人士指出,应该建立起私募基金的客户追偿机制和利益保护机制,比如,私募出了问题后,客户该如何追偿?目前在法律法规上尚是一块空白地带。

  “私募纳入监管后,私募基金不仅获得了身份认同的好处,也要履行更多的信息披露义务,防止各种形式的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让这个行业在干干净净的土壤和空气中生存。”有私募界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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