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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公司债券结算制度调整答投资者问之二 2012-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问:本次结算制度调整后,对投资者买卖公司债券有何影响? 答:本次结算制度调整对投资者买卖公司债券没有影响。 问:本次结算制度调整对公司债券结算价格有何影响? 答:公司债券按净价方式交易、全价方式结算,结算价格为成交价与每百元应计利息额之和,其中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调整为与国债、企业债一致,即应计利息=债券面值×日利率×本次付息起息日至交易日止期间的实际日历天数。 问:7月13日卖出的公司债券,结算价格中应计利息额为多少? 答:7月13日卖出的公司债券,结算按原制度执行,即7月13日卖出公司债券结算价格中的应计利息包括从本次付息起息日至7月15日的利息。 问:7月13日买入的公司债券,从哪一天起开始享有利息? 答:7月13日买入的公司债券,结算按原制度执行,即7月13日买入的公司债券,从7月16日起开始享有利息。 问:7月16日卖出的公司债券,结算价格中应计利息额为多少? 答:7月16日卖出的公司债券,结算按新制度执行,即7月16日的应计利息包括从本次付息起息日至7月16日的利息。 问:7月16日买入的公司债券,从哪一天起开始享有利息? 答:7月16日买入的公司债券,结算按新制度执行,即7月16日买入的公司债券,从7月17日起开始享有利息。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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