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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2-04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2-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概况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近日与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政府签订《永济市冷凝热利用及供热管网BOT工程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计划投资额37,718万元人民币。 二、当事人介绍 1、本合同交易对方为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政府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3、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2年7月6日 2、合同标的:在包括永济市中心城控制区、水源保护区、城东工业组团共计约19.5平方公里范围内,采用漳泽电力蒲州发电分公司2×300MW发电机组作为热源,并独家使用境内工业废水源、污水源、补充及应急备用水源等可再生能源资源投资建设冷凝热利用及供热管网工程。工程建设规模为民用建筑供热面积848万平方米及工业供汽,建设施工周期为2年,按城市建设规划完成工程进度。 3、合同投资额:37,718万元人民币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5、项目模式: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即由天津节能负责融资、兴建、运营管理、维护,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政府协助收费,采用BOT运营模式。 6、项目运营期限:本项目运营期限自天津节能永济市供热管网工程建成并正式供热开始,运营期20年。 7、收费标准:依照《运城物价局批准的集中供热收费标准》,2012-2013年民用建筑为3.6元/月/m2,商用及其他建筑5.64元/月/m2。收费标准依照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自具体项目投产开始产生收益,并在特许经营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有持续的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下具体项目实施的时间、实际执行金额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2、天津节能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本合同涉及投资金额较大,BOT模式运营周期较长,在应收账款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永济市冷凝热利用及供热管网BOT工程合同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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