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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2-024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发出时间和方式:2012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2年7月7日上午,在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7楼董事会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和列席人员:董事长李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总行 3、计划发行规模:拟注册及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4、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或分批次择机发行。 5、发行目的: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可适当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有效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 6、发行期限:不超过366天。 7、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8、发行利率:本期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本期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9、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10、授权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公司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2012年7月25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2-025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2年7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2年7月1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7、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7楼公司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路远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7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7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0620。 五、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刘锋、高平富; 电话:020-87551761 87551736 传真:020-87551329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通知。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对所审议案的投票指示: 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自行表决: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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