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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 大通 公告编号:2012-025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12-07-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水海情)、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海情)收到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件。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泗水海情、济宁海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济宁海情是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通)的控股子公司,深大通持有济宁海情90%股权。泗水海情是济宁海情的全资子公司,济宁海情持有泗水海情100%股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连玉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灵岩路3219号 第一被告: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亚楠 地址:泗水县泗河办圣安路 第二被告: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剑 地址:兖州市建设西路 2、案件起因: 2010年5月10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承包施工第一被告的发包工程。现原告以第一被告拖欠工程款为由对第一被告提起诉讼,并以第一被告系第二被告的全资子公司为由,同时要求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所欠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工程款3000万元(欠工程款数额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及违约金,并判令原告对其施工的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2)判令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拖欠原告的工程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3)本案的诉讼等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审理,本案件将于2012年7月20日开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此之外,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涉诉事项是对工程款支付进度所产生的分歧,公司董事会认为不会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所掌握的证据积极应诉,依法主张权利并维护公司的利益。 2、本公司将根据上述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民初字48号《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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