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7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股票简称:亚厦股份 股票代码:002375TitlePh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07-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8.76亿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2亿元、2.62亿元和4.49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81亿元(2009年、2010 年及2011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公司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截至2009 年末、2010年末及201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8.88亿元、20.06亿元和37.76亿元,占同期末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5.38%、44.96%和55.98%。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规模未来可能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的波动可能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难度,如果公司未能做好信用风险控制以及应收账款的管理及回收工作,则可能出现大额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发生坏账的情况或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不足,进而对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对外支付的结算款、工程保证金等相应增加,使得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出随之快速增长,但由于建筑装饰行业工程价款的结算期多在当年的四季度及次年的春节前,因此公司可能存在由于未能及时结算而使得年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进而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未结清保函余额约为2.18亿元。若未来出现违约事项,公司将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并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房地产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其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较大。2011年以来,为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涨,国家实施了较为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公司所从事的住宅精装修业务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联系紧密,若未来国家进一步加大房地产调控力度,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且公司未能及时调整公司经营策略,则可能对公司住宅精装修业务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以及本期债券的按期足额偿付产生不利影响。

七、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八、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说明被评对象被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该级别反映了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本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在本期债券评级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被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被评对象的信用状况。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资信评级机构网站(http://www.scrc.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公告。

十一、本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正式公布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本公司仍然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十二、截至2012年3月31日,本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5.04%,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1.73%。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亚厦股份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承销协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签订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与每一承销团其他成员签订的各承销商之间有关本次发行及交易流通的若干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签订的本期债券承销团协议,以及主承销商与每一承销团其他成员签订的全部补充协议
承销团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余额包销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期届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10亿元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期债券全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足额地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承销团各成员依据承销团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并对主承销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持有人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两者具有同一涵义
公司股东大会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试点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新会计准则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最近三年、近三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
住宅精装修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建筑幕墙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
部品部件建筑装饰工程中的各种组合件、零部件的总成,包括木制品、石材、幕墙、五金件等领域
QC英文Quality Control 的简称,中文含义是质量控制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YASHA DECORATION CO.,LTD

法定代表人:丁欣欣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厦股份

股票代码:002375

注册资本:633,000,000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上虞市章镇工业新区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

邮政编码:310008

联系电话:0571-89880808

传真:0571-8988080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02564

税务登记证号:33062214616098X

互联网网址:http://www.yashazs.com

电子邮箱:002375@yashazs.com

经营范围:本公司属于建筑装饰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石材加工,建筑幕墙、铝制品、金属门窗、建筑装饰材料、五金制品、家俱、木制品的生产、销售,广告设计、制作。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1年12月3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2年1月16日,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5月3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2]72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未被回收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年7月13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7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2日。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1)网上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评级和本期债券评级皆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2年7月11日。

发行首日:2012年7月13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2年7月13日至2012年7月17日,共3个工作日。

网上申购日期:2012年7月13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2年7月13日至2012年7月17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上虞市章镇工业新区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欣欣

联系人:刘歆、任锋

联系电话:0571-89880808

传真:0571-8988080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项目主办人:姜天坊、段涛、吴昱

项目组人员:黄静秋、龙凌、黄宇昌、杨芳、徐礼兵、蔡薇

联系电话:010-60833507、60833523、60833525

传真:010-60833504

(三)分销商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马艳、郭方域

联系电话:010-66581702、66581760

传真:010-66591721

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王晓莹

联系电话:010-88366060-8728

传真:010-88366650

3、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姜集闯

联系电话:0571-87130321

传真:0571-87828004

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吉爱玲、李加生

联系电话:010-85127601、85127686

传真:010-85127929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全、张慎祥、郭严

联系电话:010-85130653、85130207、85130466

传真:010-85130542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301室

负责人:付洋

经办律师:李赫、张宇佳、蒋广辉

联系电话:010-58918166

传真:010-58918199

(五)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梁青民

经办注册会计师:熊建益、李志平

联系电话:0592-2218833

传真:0592-2217555

(注1:2012年6月18日,经办发行人业务的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重组合并,并正式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正在办理相关资格转移手续。)

(六)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评级人员:杨振斌、王婧

联系电话:0755-82872333

传真:0755-82872090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姜天坊、段涛、吴昱

电话:010-60833507、60833523、60833525

传真:010-60833504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2700000497

汇入行地点:北京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负责人:宋丽萍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667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负责人: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除下列事项外,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亚厦股份股票36,826股,占亚厦股份总股本的0.0087%。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将通过资信评级机构网站(http://www.scrc.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公告。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该级别反映了被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基本观点如下:

1、公司是国内建筑装饰龙头企业之一,在公共建筑装饰、住宅精装修、建筑幕墙等细分市场具有行业领先的地位;

2、公司同时拥有多项行业内最高等级资质,施工质量与品牌优势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

3、受近年建筑装饰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推动,公司收入和利润增长迅速;

4、公司资产规模增长较快,盈利能力较为稳定。

关注:

1、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可能会对公司住宅精装修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紧缩环境下回收资金拖延使得公司经营活动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以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于发行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届时,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公司网站(http://www.scrc.com.cn)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33,000万元,其中尚余授信额度约18,736万元。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已使用额度剩余可使用额度授信截至日期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15,0007,4037,5972010.12.15-2012.12.15
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曹娥支行10,00010,0002011.6.14-2013.6.13
宁波银行杭州城东支行8,0006,8611,1392011.7.13-2015.12.31
合计33,00014,26418,736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本公司未发行债券。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人民币 10亿元,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账面余额为10亿元,占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4.78%,未超过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1年

12月31日

2010年

12月31日

2009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602.091.38
速动比率(倍)1.512.001.3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3.0942.2465.38
资产负债率(合并)(%)57.3745.9367.39
贷款偿还率(%)1001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7211.433.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332.863.00
存货周转率(次/年)22.2429.2626.10
息税前利润(万元)55,482.7731,208.1018,016.23
利息保障倍数(倍)347.1863.57
利息偿还率(%)10010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320.101.1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527.230.95
以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元)1.060.660.42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元)1.070.680.42
以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2313.9928.95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2614.3129.10

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项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利息偿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收益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修订)的规定计算。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扣除。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YASHA DECORATION CO.,LTD

法定代表人:丁欣欣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厦股份

股票代码:002375

注册资本:633,000,000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上虞市章镇工业新区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

邮政编码:310008

联系电话:0571-89880808

传真:0571-8988080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02564

税务登记证号:33062214616098X

互联网网址:http://www.yashazs.com

电子邮箱:002375@yashazs.com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石材加工,建筑幕墙、铝制品、金属门窗、建筑装饰材料、五金制品、家俱、木制品的生产、销售,广告设计、制作。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上虞市装饰实业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实业”),系1993年3月18日在上虞市章镇镇乡镇企业总公司主管的原上虞市工艺装潢家具厂基础上组建的公司。1995年7月,装饰实业和上虞市不锈钢厨房设备厂共同投资组建浙江亚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装饰集团”)。

2007年7月25日,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亚厦装饰集团以发起方式整体改制变更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0]119号”《关于核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5,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86元。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月17日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13号”《验资报告》审验。2010年3月2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92)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0年5月25日,本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800万元变更为21,1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号为:330000000002564。

2011年5月,根据发行人2011年4月18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以总股本21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前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21,100万股,转增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至42,200万股。

2012年6月,根据发行人2012年4月10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以总股本42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前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分红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42,200万股,转增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至63,300万股。

三、发行人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22,000,0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6,000,100.0065.4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151,800,000.0035.97%
境内自然人持股124,200,100.0029.43%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5,999,900.0034.60%
股份总额422,000,000.00100.00%

(下转D6版)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创业·资本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大视野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综 合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行 情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信息披露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