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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001 股票简称:奥康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2-015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07-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23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207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6日 ■ 除息日:2012年7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3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时间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12 年6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本次分配以公司2012年4月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0,9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 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7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2,225,400.00元(含税)。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6日 (二)除息日:2012年7月17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3日 四、派发对象 截止2012年7月1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奥康投资有限公司、王振滔、王进权、缪彦枢、潘长忠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07元。 (四)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3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A股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 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07 元。如QFII 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六)对于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千石奥康工业园 电话:0577-67915188 传真:0577-67915188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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