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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A、粤高速B 公告编号:2012-023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2-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由2012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7,117,7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扣税后: 1、A股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需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2、B股个人股东、非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45元。 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外籍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的外币折算价以2011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分红派息决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买入卖出中间价确定(1港元兑人民币0.8155元)。 二、分红派息日期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除息日为2012年7月18日(星期三)。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除息日为2012年7月18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20日(星期五)。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2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12年7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的股息及高管锁定股份的股息于2012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不含高管锁定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B股股东的股息于2012年7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B股高管锁定股份的股息由公司自派。 4、若B股股东于2012年7月20日办理B股转托管的,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其它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持有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其为居民企业的税务证明或中国税务机关批复的享受协定待遇或其他免税等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或如果存在外籍个人股东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2年8月5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将按照提供的税务文书和相关认定文件重新计算应派发红利金额,并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做相应补发。 六、咨询事宜 咨询部门: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人员:冯新炜、王莉 咨询电话:(020)83731388-231、83731388-23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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