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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2-039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第1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4、本次会议第4项议案采用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上午9: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2年7月10日15:00-2012年7月11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3、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汤世贤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7,496,8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5142%。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共计127,42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共计76,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晶瑜、安群昌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候选人潘利泉获得127,420,15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9%,通过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董事候选人王明山获得127,420,15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9%,通过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当选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任期截止日为2014年1月12日。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白预弘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任期截止日为2014年1月12日。 表决结果为:同意127,435,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26,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35,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7,435,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26,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35,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27,435,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26,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35,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5、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7,435,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56,4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6、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7,435,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26,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35,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7、审议通过《关于办理资产抵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7,435,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26,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35,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8、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议案》。 关联股东汤世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表决权股份38,65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220%,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88,775,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31,4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30,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晶瑜、安群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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