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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5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发送并经短信、电话确认方式发送给全体董事,并于2012年7月1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参与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辉先生召集,经与会董事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福建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2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章程修订案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 根据福建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关于提议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12年7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章程修订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原文为: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股利,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订为: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的情况下,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则该年度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分配预案。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且现金分红比例达到上述要求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本规模和经营规模提议同时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合理投资回报、征询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及实际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或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尽可能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6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2年7月27日召开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7月27日上午9:00开始 二、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9号楼B楼7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3日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公告。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7月23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八、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12年7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2、会议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9号楼B楼10层公司证券部。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4、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5、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6、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九、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十、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9号楼 B楼10层。 邮编:350003 联系人:蔡德全、薛汉锋 电话:0591-83770347或83719323 传真:0591-83770347或83719323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2年7月27日召开的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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