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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2-016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2-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7月8日公司与新疆金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新疆金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绿原工业园区2×135MW热电联产项目空冷系统经济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新疆金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台(套)135MW空冷系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采购方:新疆金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江 3、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火力发电项目投资;供暖、供热服务。 5、注册地: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团结辖区人民西路博斯腾宾馆A座16楼6间。 6、新疆金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交易往来。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一家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2×135MW热电联产项目机组工程空冷系统2台(套)。 2、合同金额:7050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仟零伍拾万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 4、生效条件: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签订时间:2012年7月8日。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货款两清之日起止。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2012年12月底开始交货,具体交付进度根据技术联络会确定时间为准。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2011年度营业收入75206万元的8.012%,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2013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所造成的履行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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