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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公司债券结算制度调整答投资者问之四 2012-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问:本次结算制度调整后,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处理有何改变? 答:本次结算制度调整前,T(交易日,下同)日买入公司债的投资者,在T+1日完成交收后列入T+1日持有人名册;T日卖出公司债的投资者,仍列入T日持有人名册。结算制度调整后,T日买入公司债的投资者,T日完成过户后即列入T日的持有人名册;T日卖出公司债的投资者,T日完成过户后不再列入T日的持有人名册,与国债、企业债持有人名册处理一致。 问:持有人名册处理的改变对公司债派息有何影响? 答:本次结算制度调整前,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下同)买入公司债的投资者,不列入R日持有人名册,不享有派发的利息;R日卖出公司债的投资者,仍列入R日持有人名册,享有派发的利息。调整后,R日买入公司债的投资者,列入R日持有人名册,享有派发的利息;R日卖出公司债的投资者,不列入R日持有人名册,不享有派发的利息,与国债、企业债一致。 问:本次结算制度调整后,债券跨平台交易效率有何改变? 答:本次结算制度调整后,综合协议交易平台T日买入的公司债券,在集中竞价交易平台的可用时间由T+2日调整为T+1日,即T日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买入的公司债券,T+1日可在集中竞价系统卖出,如投资者7月16日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买入的公司债券,7月17日可在集中竞价系统中卖出。 T日在集中竞价系统买入的公司债券,T日即可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卖出。如投资者7月16日在集中竞价系统买入的公司债券,7月16日即可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中卖出。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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