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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新股发行制度投资者系列回答(一)

2012-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编者按:近期,如何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话题,有投资者反映对目前新股发行的一些基本概念、流程等问题认识不深。为此,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编写了新股发行制度投资者系列问答,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从中获益,不断丰富投资知识,增强风险意识,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本系列问答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问:我国新股发行上市涉及的参与主体有哪些?在新股发行上市中都扮演什么角色?

  答:我国新股发行涉及的参与主体包括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证券监管机构、参与网下发行的询价机构及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等。

  1.发行人即拟上市公司。发行人通过发行证券筹集外部资金,满足资金需求。

  2.保荐机构即将企业推荐上市的证券公司,保荐机构在上市前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和辅导,发行后还应对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进行持续督导。

  3.主承销商即发行阶段协助完成股票发行的证券公司,负责路演推介组织、发行信息披露、簿记信息统计并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协助股份登记与上市。

  4.证券监管机构,即证监会对发行申请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进行监督指导,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相关信息和文件进行报备。

  5.关于参与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除了目前有关办法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名至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询价对象可自主选择参与新股的网下询价,并根据自身的研究判断在询价阶段对新股进行申购报价。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网上发行时发行价格尚未确定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当按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如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会退还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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