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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2-024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7月13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王玉胜先生和尚书媛女士减持股份的通知。截至2012年7月13日,王玉胜先生累计减持所持有益盛药业股份5,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减持后,王玉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15,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尚书媛女士累计减持所持有益盛药业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减持后,尚书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868,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王玉胜、尚书媛历次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王玉胜、尚书媛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王玉胜、尚书媛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王玉胜先生和尚书媛女士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JILIN JIAN YI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益盛药业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玉胜 住所或通讯地址:吉林省集安市团结街民康委十九组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玉胜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所:吉林省集安市团结街民康委十九组 5、通讯地址: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7、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8、王玉胜先生与益盛药业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个人资金需要 二、王玉胜先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继续转让所持益盛药业股份的可能,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2011年2月28日,益盛药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4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6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85号文件批准,益盛药业股票于2011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362,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9%。 2012年3月27日,益盛药业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110,31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于2012年4月17日完成了权益分派事宜。权益分派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为16,725,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9%。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王玉胜先生累计减持所持有益盛药业股份5,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减持后,王玉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15,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2012年7月13日,王玉胜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使其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王玉胜先生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详见“第四节”。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王玉胜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玉胜 2012年7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玉胜 签署日期:2012年7月16日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JILIN JIAN YI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益盛药业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书媛 住所或通讯地址:吉林省集安市黎明街道外委四组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尚书媛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住所:吉林省集安市黎明街道外委四组 5、通讯地址: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7、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8、尚书媛女士与益盛药业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个人资金需要 二、尚书媛女士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转让所持益盛药业股份的可能,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2011年2月28日,益盛药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4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6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85号文件批准,益盛药业股票于2011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134,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8%。 2012年3月27日,益盛药业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110,31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于2012年4月17日完成了权益分派事宜。权益分派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为16,268,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8%。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尚书媛女士累计减持所持有益盛药业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减持后,尚书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868,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2012年7月13日,尚书媛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使其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尚书媛女士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详见“第四节”。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尚书媛女士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书媛 2012年7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书媛 签署日期:2012年7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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