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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2-036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搬迁进展的公告 2012-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况 2012年6月20日,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搬迁补偿的议案》(详见公司2012-028号公告,该公告刊载于2012年6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搬迁补偿、新厂建设相关的协议、合同等文件,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012年7月16日,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华汇")与雅安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搬迁补助协议》。 二、《搬迁补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雅安市人民政府; 乙方: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搬迁补助 (1)甲方将按照雅办发【2012】4号文"土地资产纯收益"的100%对乙方进行补助(如乙方现有厂区土地拍卖价高于评估价,甲方应在全市搬迁企业土地收支统筹后再给予乙方适当补助),乙方现有厂区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其他附着物自己负责进行搬迁,同时甲方支持乙方投资新建厂区。 (2)由乙方根据新厂建设工程进度向甲方经信委(局)提出拨付书面申请,经审核,补助款按以下进度拨付:项目正式进场开工支付40%;工程建设中期支付40%(厂房封顶20%,设备采购20%,安装调试10%);工程竣工支付20%。 2、搬迁实施 乙方现有厂区房屋、地面附着物和机器设备的拆除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新厂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营运后3个月内完成搬迁,并将现有厂区土地交付甲方。 3、新厂建设 (1)甲方同意,在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提供给乙方约300亩工业用地用于建设新厂,使用年限50年,土地价格及其他用地条件以甲方土地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乙方新厂建设项目暂定名称"雅安华汇高端锂产品搬迁技改扩能项目",建设内容为:氢氧化锂生产系统及配套工程,建设工期20个月,建设投资额每亩不低于180万元(含二期工程)。 (3)乙方新厂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乙方自筹和搬迁补助款;且甲方积极为乙方协调部分项目资金贷款融资事宜。 4、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支持乙方争取国家、省技改搬迁相关优惠政策,并享受当地相关优惠政策。若乙方在动工之日起20个月内未按约定建成(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延迟准备期和工期时间除外),或乙方现有厂区未按协议的约定交付甲方的,按雅办发【2012】4号扣减补助金额。 三、风险提示 (一)因新厂建设和搬迁周期较长,搬迁补偿费存在不能及时支付的风险;新厂区建设所需的土地使用许可尚未签订相关出让合同,存在新厂建设不能如期完成、搬迁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将密切关注雅安华汇的搬迁和新厂区重建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由于新厂建设和搬迁尚处于筹划阶段,尚未启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搬迁补助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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