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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2-054号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2012-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产丽星")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和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于2012年5月18日和 2012年6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036号公告及2012-044号公告。 2012年7月13日,公司接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了《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2012]124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通产丽星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向包括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50万股(含9050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亿元,全部以现金认购。通产集团以2.10亿-3.71亿元认购本次通产丽星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完成后持有通产丽星股权比例不低于45.73%,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通产丽星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等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若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批复有效期为通产丽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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