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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2-022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8月7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2年8月10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发对,0票弃权。 为了实施公司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战略与目标,巩固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开拓市场业务,考虑青海省地方特点及资源分布情况,结合国家鼓励光伏发电的政策,同意公司在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建设并网光伏发电工程,注册资本:2,600万元人民币;申报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及销售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供电电源、太阳能应用产品、太阳能集热板及热水器系统;设计、安装及销售太阳能热水器工程、风力发电工程、太阳能电站工程。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筹建事宜。 2.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投资建设1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发对,0票弃权。 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开发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太阳能资源,延长公司太阳能业务产业链,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公司决定在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投资13,000万元建设1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程建设相关事宜。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投资建设1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2-02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投资 建设1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项目概述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开发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太阳能资源,延长公司太阳能业务产业链,提升公司经营能力,经多次考察,决定在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投资建设1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 (二)履行投资程序情况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13,000万元,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在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建设总装机容量为 1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13,000万元,年平均上网电量约1,554.87 万度,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采用并网接入方式并入当地电网。按照发改委上网电价 1 元/千瓦时(含税)测算,在25年的运营期内,共计3.32亿元营业收入,8,500万元净利润,内部收益率8.92%。 本项目投资主体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主体为拟成立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为了推进该工程的建设事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在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该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组织实施和运营。全资子公司拟定注册资本2,6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供电电源、太阳能应用产品、太阳能集热板及热水器系统;设计、安装及销售太阳能热水器工程、风力发电工程、太阳能电站工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影响 (一)投资目的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太阳能产业战略布局,有助于公司开拓国内市场,延长公司太阳能业务产业链,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同时本项目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整体战略和国家《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须经青海省发改委立项和核准,项目装机容量以青海省发改委核准文件为准。工程项目将由当地政府协调并入当地电网。项目立项核准以及并网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项目具体建设进度以相关政府部门立项核准文件为准,公司拟在当地政府落实项目立项以及并网审批通过后进行项目开工,工程建设期8个月,运行期25年。 3、本项目投资额为预估计算,实际投资额以项目立项核准及实施后为准,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 4、项目年发电量为预估计算,具体数额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基数计算为准。 5、工程建设完成后,并网电价有可能因国家光伏电价补贴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三)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并网光伏发电工程的建设,可以带动公司太阳能产业的产能释放,将消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目前部分的太阳电池组件产能。另外,公司营业收入除产品销售收入外,将有可能同时存在电站收入和电费收入,将提升综合经济效益。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按照目前国家发改委关于光伏电价政策,在国内建设并网光伏发电工程,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因素,但详细盈利预测还受到市场因素以及政策因素的影响,还无法准确测算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其他 有关该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相应临时报告中进行持续跟踪披露。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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