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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佰利联 公告编号:2012-045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2012年8月10日,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昆吾九鼎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昆吾”)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减持情况如下: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昆吾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佰利联 公告编号:2012-046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佰利联 股票代码:002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昆吾九鼎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浦东新区金桥路939 号1609室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D611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2年8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文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但需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昆吾九鼎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佰利联 指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佰利联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昆吾九鼎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07年10月11日 3、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金桥路939 号1609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蔡蕾 6、注册资本:人民币17600 万元 7、营业执照:310109000470886 8、法人组织机构代码:66776745-3 9、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667767453 10、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11、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12、主要股东情况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上海昆吾九鼎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昆吾”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发展要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佰利联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佰利联908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83%。上海昆吾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佰利联股票的可能,并将会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上海昆吾在2012年8月9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佰利联股份数量为256万股,占佰利联总股本的1.3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三、截止2012年8月10日,上海昆吾仍持有佰利联908万股,占佰利联总股本的4.83%。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佰利联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票交易交割单。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次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昆吾九鼎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蔡蕾) 日期:2012年8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昆吾九鼎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蔡蕾) 2012年8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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