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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2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10日上午 9:30 2.召开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肖云华。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1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2 名,代表股份322,436,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制定《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22,436,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同意 322,436,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 同意 322,436,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公司章程》全文于2012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温天相 方伟 3.结论性意见: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天相、方伟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天茂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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