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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ST大路B 公告编号:2012-052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8月1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独立董事张志勇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同意公司名称由“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改说明如下: 1、《公司章程》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CHENGDE DALU CO.,LTD 拟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ENGDE NANJIANG CO.,LTD 公司章程中其他地方涉及到原名称“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变更为“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选举李卫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人员变更,对董事会各委员会人员调整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下列三名董事组成:林立新先生、李卫民先生、张志勇先生,经选举由林立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下列三名董事组成:程度才先生、曹国华先生、张志勇先生。经选举,由曹国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下列三名董事组成:林立新先生、曹国华先生、郭蕙宾先生。经选举,由郭蕙宾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下列三名董事组成:赵永生先生、曹国华先生、郭蕙宾先生。经选举,由曹国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五、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出售的议案》。 承德县土地储备中心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承德县荣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收购,为配合承德县地方规划发展,公司同意出让一处闲置宗地,详见当日重大资产出售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8月26日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ST大路 B 公告编号:2012-053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2年8月26日召开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26上午10: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15B05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公司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2)、截止2012年8月2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2、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出售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持股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也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23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承德县大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英 联系电话:0314-3115048 3115049 联系传真:0314-3111475 邮编:067400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10日 附件: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以上表格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 ST大路B 公告编号:2012-054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承德县政府印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承德县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承德县荣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土地,补偿价款为600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为配合承德县地区规划发展,公司同意出让上述土地,本次交易已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相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出售配合了承德县地方规划,同时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出售的资产经具有专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位于承德县下板城光明路东侧的一处国有土地,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上述土地账面原值579.5万,现为闲置工业用地,地上无附着物,交易前无需进行拆迁、清除工作。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承德县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承德县荣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承德县政府印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将乙方闲置或低效利用的一宗国有土地进行收购。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议项: 1、 土地边界及四周:该宗土地面积为155.25亩(103499.68平米 2、收购方式:整体收购该宗土地(无地上附着物) 3、补偿标准及付款时间:该宗土地补偿价款为6000万元。付款时间为该宗地供出后,款到甲方账户后随即付清。 4、特别约定: (1)、收购土地之前,乙方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定的各种协议,由乙方负责解除;土地范围内他人所属建筑物、物品等搬迁、清除工作由乙方负责,保证甲方顺利进行前期开发。 (2)、本协议签订之前,如涉及土地权属纠纷等,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与甲方无关。 (3)、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注销该宗土地使用证,乙方负责交回土地使用证,出现不可预见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所得资金用于公司发展。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土地为配合政府长期规划发展需求,同时本次出售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对公司后期发展有积极意义。本次出售资产所得资金将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六、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土地收购协议; 4、 土地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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