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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27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10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果蔬工业园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189,995,006股,占公司总股本36210万股的52.47%;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会议9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会议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德明先生主持,经大会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经大会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7月13日上海证券报B21版、证券时报D12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2-019、临2012-020、临2012-021、临2012-22号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朱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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