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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方式规范私募信托账户

2012-1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杨磊

  证券时报记者 杨磊

  对于此类已终止或到期的私募信托产品被其他私募借壳的实际资金规模,行业内无法准确统计出相关规模,据上海一私募资深人士的估计,这一类产品的规模应该有500亿元以上,“三年的时间里,相当一部分私募信托都采用了这种方式,所形成的资产规模并不是一个小数目。”

  今年8月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发布《关于信托产品开户与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信托公司可自行开立证券账户参与证券交易,结束了三年左右的暂停开户时期,为私募信托产品的发展和规范创造了条件。

  对于这类私募信托账户的规范管理,业内专家分析,主要有三种解决方法:第一种方法是更名,根据上述《通知》,信托产品可以进行更名;第二种方式是提供管理人或投资顾问信息,可以在信托公司网站或行业网站上公布这些信息,让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这方面的信息;第三种方式是新开一账户,将资金转移到新账户上。

  上海某阳光私募人士分析,如果不是行业内强制要求在某一期限清理规范,那么私募公司和信托公司不会主动去做,主要原因在于绝大部分持有人都认为隐名投资肯定比实名投资更加有利,除非管理层强制要求,否则没有必要从暗处放到明处。

  “这三种方式都要持有人、私募公司和信托公司三方的同意,更名还要看相关申请审批是否便捷,新开账户转移的方式则主要是必须全部卖出股票,一直持有股票的组合比较难以办到。”深圳一私募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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