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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9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公告编号:2012-044 转债代码:125709转债简称:唐钢转债 债券代码:122005债券简称:08钒钛债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2012-1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唐钢转债”兑付登记日:2012年12月13日 ●“唐钢转债”到期日:2012年12月13日 ●“唐钢转债”摘牌日:2012年12月14日 ●“唐钢转债”兑付兑息日:2012年12月14日 一、债券情况概述 本公司前身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4日发行了3,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125709”,转债简称“唐钢转债”),期限为5年,于2007年12月28日上市交易,2008年6月14日进入转股期,按票面金额由2007年12月14日起开始计算利息,每年付息一次。 2009年12月31日,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了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相关内容,“唐钢转债”由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二、兑付方案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年利率第一年年息0.8%,第二年年息1.1%,第三年年息1.4%,第四年年息 1.7%,第五年年息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票面金额由2007年12月14日起开始计算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董事会将按到期赎回价加上最后一年的利息偿还所有到期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按本可转债票面金额的110%计算”。“唐钢转债”到期赎回价格为110.00元/张(税前),利息为2.00元/张(税前),“唐钢转债”到期本息合计112.00元/张(税前)。 对持有“唐钢转债”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张“唐钢转债” 兑付109.60元;对于持有“唐钢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张“唐钢转债”兑付110.80元;对于持有“唐钢转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张“唐钢转债”兑付112.00元。 三、兑付情况安排 1、本次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12月13日。 2、兑付兑息日为2012年12月14日。 3、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2年12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唐钢转债”持有人。 4、兑付相关事宜 在兑付债权登记日当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唐钢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唐钢转债”本金和利息。公司将在兑付债权登记日之后1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唐钢转债”本金和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支付“唐钢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唐钢转债”持有人所获本金和利息可于债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即2012年12月14日通过其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唐钢转债”兑付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7年12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摘牌安排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唐钢转债”已于2012年11月30日停止交易,将于2012年12月14日摘牌。 五、最新股本结构 截至2012年12月6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柯英 电话:0311-66778735 传真:0311-6677871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号 邮编:050000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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