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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3-009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3-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1月13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3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28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27日15∶00至2013年1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股权登记日:2013年1月22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月22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名称如下: 1、《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1、交易对方 1.2、交易标的 1.3、交易价格 1.4、定价依据 1.5、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1.6、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7、决议有效期 2、《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签署〈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合同〉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5、《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6、《关于审议确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7、《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于2013年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股东可以现场、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委托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3年1月27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处收,邮编:35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3年1月25日上午9 :00—11: 30、13 :30—17: 00。 3、登记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伟 、林锋 (2)电话:0591-88022590 (3)传真:0591-88022061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月28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0536; 投票简称为:华映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整体与分拆表决 A、整体表决
注:“总议案”是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7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分拆表决
注: 100元代表对总议案,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 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2.00元代表对议案2进行表决,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报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 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 .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 .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27日15∶00至2013年1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0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3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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