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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间接持股转让不受25%红线约束引争议有业内人士建议将董监高直接和间接持股合并计算,统一执行锁定要求 2013-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胡学文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上市公司董监高间接持股转让不受25%红线约束的话题,经证券时报提及后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对此,投行、法律界人士甚至有监管部门人士均认为,目前该项制度的确存在一定漏洞,在实际操作中,多通过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自行承诺间接持股也进行限售承诺来补充,但是如果董监高自己不承诺,在现行政策下也无强制。 有业内人士认为,关键问题还在于对“间接”持有的认定。在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董监高采用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不少,但一个人控制的现象很少,持股平台的人很多,其控制结构复杂,股权分散,如平台中有人是高管,有人不是高管。“如果持股平台为合资参股公司,董监高也不控股,平台上的其他股东要卖,实际并不体现董监高的意愿,那么一旦超过25%红线,也将责任算到董监高头上是否合理?”该人士认为,关键问题还要回到“间接”持有的认定,以及间接持有是否“控制”的区别上来,纳入监管要做到操作性和公平性的平衡。 而现行政策下,董监高间接持股的转让约束更多依赖于自律。 “如果董监高自己对间接持股作出限售承诺,但又违反承诺卖出股份的,管理部门可以进行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有业内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这主要与登记结算系统有关,由于持股平台多为法人,不能简单将股份界定到某一个人身上,董监高间接持股即便做了承诺,系统也锁定不了。 监管部门日前在回复该问题的询问时表示,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监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据此理解,上市公司董监高间接持股的转让一般不受每年25%的限制,但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等情形中作出特别承诺的除外。 于是,堵塞董监高间接持股不受25%红线约束的漏洞就全部寄托在“特别承诺”这一环节上。 有投行人士证实,目前在实际操作中,本着从严要求的原则,一般要求董监高的间接持股也做一定的特别承诺,如董监高关联人持有股份减持规则等同董监高,每年也是不能超过25%,董监高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则同样参照执行追加承诺。“不过,由于并没有具体强制规定,所以董监高间接持股不做承诺也没办法。”有律师表示。 而记者从另一位投行人士处了解到,他做过类似的项目,董监高间接持股平台中不是高管的不用承诺,可以按一定价格在持股公司内部转让。不过,该人士也直言,该做法不会流行。 有市场人士认为,目前证券法对“持有”一词的规定比较含糊,很容易造成钻空子的问题,应该进一步强化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定义,避免上市公司高管通过间接持股方式钻法律空子,以代持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股的方式满足快速套现的要求。建议将董监高直接和间接持股合并计算,然后统一执行锁定要求。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样做,一是对不是董监高控股的持股平台其他成员有失公平,二是在结算等技术层面也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对此,有法律人士建议应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为董监高控制的全资子公司,要求该持股公司作出限售承诺;如果持股公司是某董监高一人控制的,限售承诺应当和董监高的任职、离职挂钩。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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