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3-004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3、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月22日在宁波太平洋大酒店(余姚市南滨江路168号)环球厅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兼总裁马林霞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654.3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补选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长王宏祥先生提出辞职申请,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补选一名董事。经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评议、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庄立峰先生为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6,648.2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反对6.0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01%,弃权0股。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马哲律师、臧欣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2日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3-005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月22日在宁波太平洋大酒店(余姚市南滨江路168号)环球厅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监事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6人,袁志刚独立董事因公出差,书面委托钱逢胜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选举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与会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选举庄立峰先生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的议案 由于董事会董事人选的变换,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发生了变化,须作相应调整:(一)委任庄立峰董事长、马林霞董事、袁志刚独立董事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庄立峰董事长为召集人;(二)委任钱逢胜独立董事、叶晋盛董事、陈农独立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钱逢胜独立董事为召集人; (三)委任袁志刚独立董事、王怡鸥董事、陈农独立董事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袁志刚独立董事为召集人;(四)委任陈农独立董事、庄立峰董事长、钱逢胜独立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陈农独立董事为召集人。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22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