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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3-007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川投转债”2012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川投转债"第二年债券利息按票面金额从2012年3月21日(起息日)起计算,第二年债券年利率为0.7%; 2、派发年度:2012年3月21日至2013年3月20日; 3、扣税前每手可转换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7元,按不同 税率扣税后每手可转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利息分别为人民币6.3元(税率 10%)、人民币5.6元(税率20%); 4、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3月20日; 5、除息日:2013年3月21日; 6、兑息日:2013年3月28日。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1 年3月21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川投转债)(110016)至2013 年3月20日止满两年,根据《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第二年度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川投转债从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1 年3 月21 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第二年的债券利率为0.7%,即每手可转债面值民币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7 元(含税)。 对于持有川投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川投转债面值人民币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5.6元;对于持有川投转债的合资格境外投资者(QFII),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川投转债面值人民币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6.3元;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川投转债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每手川投转债面值人民币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7 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3 月20 日; 2、除息日:2013 年3月21日; 3、兑息日:2013 年3月28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至2013 年3月2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川投转债(110016)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川投转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债权 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及已转股的川投转债,无权再获得 当年及以后的利息,但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川投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川投转债利息。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川投转债的利息。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川投转债持有人可于除息日之后的第5 个交易日,即2013 年3月28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川投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川投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本公司于2011 年3月1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金融投资报》的《募集说明书》摘要,亦可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摘要。 五、咨询机构: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电话:(028)86098647 86098649 传真:(028)86098649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川投大厦6楼 邮编:610015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5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3-006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3月13日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曾强国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曾强国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原有董事10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王民朴先生已于2011年10月1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辞职。根据相关规定,在董事会未改选出新任独立董事任职前,王民朴先生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曾强国先生辞职后,董事会现有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曾强国先生的辞呈自公司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曾强国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曾强国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空缺的补选和相关后续工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曾强国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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