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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核科技 股票代码:000777 公告编号:2013-011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2013-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因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筹划有关公司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3年 3月 1 日起停牌。近日接到中核集团通知,2013年3月28日,中核集团与受让各方正式签署了《股权置换协议书》。该协议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后生效实施。 2、公司股票自2013年4月1日开市起复牌。 二、股权转让情况 1、受让方 受让人:陈潮钿,男,身份证号:440521196505290073,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外埔秀夫路秀水园5幢501房,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 受让人:王木红,女,身份证号:440521197008280047, 住所:广东三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外埔秀夫路秀水园5幢501房,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 上述受让人,陈潮钿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锆业,股票代码:002167)的实际控制人,持有东方锆业的99,294,000股股份;王木红为受让人陈潮钿的夫人,持有东方锆业28,113,212股股份。 2、协议主要内容 2.1 转让方式 中核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协议置换陈潮钿先生及其夫人王木红女士所持有的东方锆业部分股份,即中核集团分别向陈潮钿先生、王木红女士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并同步受让陈潮钿先生、王木红女士持有的东方锆业部分股份。 2.2 转让标的及支付方式 中核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29,861,700股股份置换陈潮钿先生持有的东方锆业54,294,000股股份,双方互不另行支付任何对价;中核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5,782,267股股份置换王木红女士持有的东方锆业10,513,212股股份,双方互不另行支付任何对价。 2.3 股份交割 (1)协议各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自完成需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所需文件、资料及其他必需事项,并共同配合向股份过户登记机构提交办理股份过户的申请。 (2)协议各方同意: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如发生分红、送配股等情形,该等权益归所转让股份的受让方享有。 2.4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 (1)各方签署协议书; (2) 协议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三、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影响 1、中核集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是为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为包括所有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同时,也为有效利用资产,开展后续资本运作,减少交易现金的流出。中核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尚没有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本次股权转让如经批准实施完成,中核集团仍保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具体如下: 中核集团如实施完成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将变动为直接持有公司19,863,2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33%;中核集团的全资企业中核集团苏州阀门厂持有公司38,17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2%。中核集团及其全资企业中核集团苏州阀门厂合计持有中核科技58,038,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5%,中核集团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陈潮钿先生持有公司29,861,700股股份,王木红女士持有公司5,782,267股股份。上述受让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3%。 3、本次股权转让经协议各方同意,公司现有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及人选维持不变,受让各方承诺放弃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高管候选人的权利。 四、其它 1、各方签署协议后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后方能生效实施。中核集团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国资委上报相关申请文件,并及时通知公司。 2、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将引起的公司权益变动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股票自2013年4月1日开市起复牌。 4、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继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实施进展结果,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置换协议书》; 2、《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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