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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ST科龙 公告编号:2013-011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3-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中院」)的(2008)佛中法执字第852号执行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格林柯尔系企业依法恢复执行程序的通知》中"依法执行、分步处理、公平分配、先易后难"的精神,佛山中院对格林柯尔系企业案件依法恢复执行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佛山中院将依照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对该案件启动执行程序。 2、经佛山中院核实,格林柯尔系企业案件的债务数额合计约14.1亿元,目前,佛山中院实际控制的可分配资产共计约7.37亿元。 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恢复执行的意见,佛山中院将对此资产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佛山中院(2006)佛中法民二初字第11、186、181、182、175、56、153、185、14、154、184、180、13、93、94、10、12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2008)粤高法立民终字第206、318、319、396、465、466、439、471、441、440、190、191号民事裁定书,广东高院(2009)粤高法立民终字第238、172、116、171号民事裁定书均已判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胜诉,相关案件诉讼金额7.25亿元。根据佛山中院(2008)佛中法执字第853号,(2009)佛中法执字第113、114、115、116、118、157、234、235、236、237、238、259、502、852、995、996号,(2010)佛中法执字第32号恢复执行通知书,相关案件已恢复执行。案件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07年9月13日、2008年4月3日、2008年6月3日、2008年6月24日、2008年10月23日、2009年1月10日和2008年7月4日、2008年8月19日、2009年1月22日、2009年7月9日、2009年9月18日、2012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公司应收款项余额约6.51亿元,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对此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3.65亿元。根据佛山中院的执行通知书,本公司判断格林柯尔系案件的分配比例约为52.27%,本公司在佛山中院申请的符合执行条件的债权总额约为6.38亿元,如最终按上述比例分配,本公司预计相关案件可收回的金额约为3.33亿元。截至目前,本公司判断多计提的坏账准备约为0.47亿元。 上述案件执行完毕的时间和金额目前尚未最终确定,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恢复执行的通知,还有部分债权需要在其他法院依法执行,执行时间和金额尚未确定。待所有案件执行完毕后,本公司将根据所有案件最终的收回金额追溯调整2005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调整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科目,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佛中法执字第852号执行通知书。 本公司A股股票于2013年4月1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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