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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3-05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3-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3月28-29日,21世纪网、《经济参考报》分别刊登了题目为"中兴商业被疑隐藏利润 价值36亿地产秘而不宣"及"中兴商业被指隐瞒25亿增值资产"的文章,公司现就上述报道澄清说明如下: 一、传闻情况 传闻一:中兴商业可能存在隐瞒利润的行为。文章称:"21世纪网调查后发现,目前中兴商厦对商户的平均扣点率约为25.9%,高于中兴商业2012年中报的16.97%的毛利率,中兴商业可能存在隐瞒利润的行为。" 传闻二:中兴商业资产被低估。文章称:"中兴商业目前价值36亿元的商业地产在财报中仅显示为10.5亿元,两者相差超过20亿元,公司固定资产和投资房产的公允值被低估约7成。" 传闻三:力勤集团参与公司改制。文章称:"力勤集团悄然参与中兴商业的改制,在改制中,这些资产能否被公允估值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一)传闻一不属实 按照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本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8亿元,其中:公司主营业务为自营商业贸易,占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比重为97.97%;场地租赁等其他业务收入占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比重为2.03%,两项收入的综合毛利率水平为18.65%(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为16.97%)。另外,公司实现毛利率水平的高低还要受商品销售结构占比及促销活动打折让利等因素影响。所以该报道中"由于无法获得绝对准确的占比,为了更加接近准确值,21世纪网加权上述三类扣点,得到商厦整体的扣点约为25.9%"的计算方法纯属主观推论,缺乏事实依据和财务常识,公司不存在隐瞒利润的行为,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 (二)传闻二不属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计提折旧或摊销;有确凿证据证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本公司属商业零售企业,房产出租只是辅业,而且公司管理层认为无法持续可靠地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出于会计谨慎性考虑,本公司按照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截至2012年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为69,300,864.79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3.1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应按照成本模式持续计量,尚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公司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成本模式对固定资产进行计量。截至2012年年末,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的账面净值为796,738,762.37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36.69%。 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惯例。两则报道中所称"公司固定资产和投资房产的公允价值被低估约7成"及"隐瞒25亿增值资产"的论断与事实不符,分析结果具有误导性。 (三)传闻三不属实 经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董事、管理层核实,传闻三所述力勤集团参与改制的情况不属实,并承诺未来3个月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事项。 三、必要的提示 1、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件的后续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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