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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3-01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公告部分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之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3-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23号)《关于核准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公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化工”)于2013年3月15日公告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并约定自2013年3月15日起向沈阳化工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其所持有的流通股份。本次要约收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二、要约收购目的 收购人此次要约收购的原因是为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高效配置国有资产。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起始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含当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含当日),共计30个自然日。其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3年4月10日、11日、12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详见2013年3月15日刊登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四、操作流程 1、流通股股东应在要约收购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预受要约事宜(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3年4月10日、11日、12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投资者可以就未预受要约股份继续办理预受要约。),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2、流通股股东申报过程中须关注下列要约内容(预受要约)
注: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类型为撤回预受要约。 3、股东可以选择以其持有的流通股全部或者部分预受要约,收购期满,收购人根据全部有效预受要约数量,确定同等收购比例进而确定对每一投资者有效预受要约股份的具体数量。(具体操作详见2013年3月15日公告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五、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13年3月28日15:00,预受要约数量合计201股。 六、本次要约收购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2013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财务顾问报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公告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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