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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8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双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7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10%,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4月2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59号文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于2010年3月24日公开发行了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0年4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5,8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800万股。公司网下配售股票400万股已于2010年7月2日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800万股已于2011年4月6日上市流通。 根据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1年5月23日实施了201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11,700万股,同时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数量由5,000万股变更为7,500万股。 截至申请之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700万股的64.1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法人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沈耿亮、沈会民、虞炳英、沈洪发、俞明松、沈林泉、陈柏松、严宏斌、虞炳仁、沈洪明还分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此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沈耿亮、沈会民、虞炳英、沈洪发、俞明松、沈林泉、陈柏松、严宏斌、虞炳仁、沈洪明还分别承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同业竞争情况,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沈耿亮先生及其配偶虞炳英女士于2008年2月16日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不会以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双箭股份资金,双箭股份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4月2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7,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1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39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1、上述披露的股东姓名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一致;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3、沈耿亮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虞炳英女士现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沈会民先生现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林泉现担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俞明松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沈洪发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严宏斌先生现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虞炳仁先生现担任公司监事;沈洪明先生现担任公司监事;陈柏松先生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有双箭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双箭股份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双箭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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