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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7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3年5月3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5月2日-2013年5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3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2日下午15:00 至2013年5月3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大丰市人民中路9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3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2,709,8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6.750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823,8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59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85,92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544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2,703,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2、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2,703,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3、审议《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2,703,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4、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2,703,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2,703,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6、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2,703,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7、审议《关于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2,703,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8、审议《关于拟发行公司债的议案》 8.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票92,703,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2、关于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92,703,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3、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92,703,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4、债券品种及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92,703,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92,703,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6、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92,703,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7、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92,703,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8、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票92,703,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9、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92,703,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10、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92,703,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11、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92,703,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12、发行债券的上市与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92,703,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6,0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2,703,8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董爱军、孙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劵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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