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3-20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24日召开的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高要市金渡镇世纪大道 168 号 咨询联系人:赵璧 咨询电话及传真:0758-851265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送股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3-2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5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3年4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广东鸿图关于召开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见2013年5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3-22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三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关于确定南通公司副董事长廖坚先生薪酬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现董事会提议召开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高要市金渡世纪大道168号广东鸿图会议中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的资料完备。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确定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2、《关于确定南通公司副董事长廖坚先生薪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3年5月21日、2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以5月22日17:00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会议登记地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广东省高要市金渡世纪大道168号董秘办,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 编:526108; 传真号码:0758-8512658; 邮寄信函或传真后请致电0758-8512658查询。 会议咨询:董秘办 联 系 人:谭妙玲、赵璧 联系电话:0758-8512658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5月24日召开的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