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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5-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3-23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7日上午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炳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5,263,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9,463,040股的64.8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263,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263,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长城2013-1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263,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长城2013-1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263,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长城2013-1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263,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长城2013-1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263,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长城2013-1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263,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长城2013-1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263,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白光林、乔晓玉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3-24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工作需要,原公司董事长伍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之职。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2013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选举王道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王道海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符合董事候选人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王道海先生简历参见附件。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王道海先生简历 王道海,男,1966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至2000年在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会计师、董事、副总裁;2000年至2005年在深圳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总裁助理兼计划部部长、董事局秘书、微电子分公司总经理;2005年至2008年在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7年至今在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王道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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